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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案二审,关键信息确认

作者:24直播网

4月3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了李铁的上诉,维持了原判。这一结果是在去年12月一审判决后,由李铁本人在上诉期最后一天选择上诉所引发的。

去年,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铁进行了一审判决。李铁因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多项罪名被数罪并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当时,李铁表示认罪悔罪,但又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提出了上诉。

关于李铁一审已经“认罪悔罪”却又选择上诉的原因,各界都有诸多猜测。李铁的辩护团队主张他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试图以此为理由减轻刑罚。然而,二审法院并未接受这一主张,维持了一审的判决。那么,二审法院是否确认了李铁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呢?

在法律层面上,省高院借助地方法院的地方进行二审并不罕见。这种做法既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节省了人力、物力资源,也便于法院了解案情。然而,这种审理方式是否合适,是否会引发公众对于司法公正性的疑虑,仍需进一步探讨。

此案的判决对于中国足球行业的未来发展具有深远的警示作用。李铁案不仅仅是对个人的审判,更是对中国足球行业的一次深刻反思。只有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足球领域的腐败,加强足球行业的制度建设和监管,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才能让中国足球真正走出困境,实现重振雄风的目标。

北京廉政法治协同创新基地主任、首席专家彭新林在接受长安街知事专访时表示,认罪悔罪与上诉并不互相排斥。被告人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这是其诉讼权利的体现。然而,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当事人将无法再提起上诉,其两审法定程序将结束。

关于李铁的身份问题,彭新林进一步解释道,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在李铁案中,其所担任的男足国家选拔队、男足国家队主教练的职务属于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情形。因此,二审法院确认了李铁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对于外籍主教练是否算作“国家工作人员”,彭新林表示这并不取决于国籍,而是要看其是否从事“公务”,是否由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正式聘任并赋予管理职权。

此外,此案的判决也为中国足球的发展敲响了警钟。只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治,加强足球行业的制度建设和监管,提升职业素养,才能彻底纠正足球行业的混乱与无序,让中国足球真正走出困境。

总的来说,李铁案的审理和判决不仅是对个人的审判,更是对整个中国足球行业的警示和反思。希望未来中国足球能够吸取教训,加强自身建设,实现真正的崛起。